一、婚前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之前买房的,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个要分情况具体讨论。
1、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是算共同财产的。
(备注:加名字的时候需要约定份额,否则离婚的时候不一定荟平均分割法院会考虑购房的出资贡献,离婚的过错,以及照顾女方子女的权益等因素确定比例分割)
2、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也没有把另一方名字加上的,这显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该方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该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该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将婚前的财产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为共有财产。所以在无法立即产权证上加名字的话,可以书面的形式将婚前的个人房产预定为共有房产,也可以约定具体的份额比例,这样的书面约定要经过公证,因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或者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是共有属于赠与行为,在房产过户之前赠与一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书面协议经过公证赠与方就无法撤销赠与。)
4、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该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该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该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二、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尤其是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弄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婚前所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常见问题:
婚前买的房子,加了配偶名,就是共同财产了吗?
有一位女士他靠自个的努力花了10多年在北京东三环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又谈了一个男朋友就准备结婚了,女方为了今后上班方便把东三环的房子就给卖了,又用自己的个人积蓄换了一套北二环的房子。结婚后不到两年的时间,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就离婚了,这个时候男的非说这房子有他的一半并且起诉到了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说,虽然说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有双方的名字,但这房子的原始取得是这位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双方没有书面的约定为共用,也没有赠与的协议,也不能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子就是这位女士的个人财产,男的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因为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一方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什么叫约定?比如说俩人签了一个婚内的财产协议,这叫约定,俩人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它也叫约定,但是这位女士只不过是房本上单单的加了一个男方的名字而已,这样不叫约定。
结婚前买的房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夫妻双方谁是购房方,购房款支付了多少,是否存在房屋赠与等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首先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形,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于房屋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其次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的房产证的情形,该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第三,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者是认为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除非未登记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第五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情形。这种情况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应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是补偿。三,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贷款买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当中财产如何分配一直是个**的话题。家庭当中讨论财产如何分配,其实是为了更好的过日子,只有这样,我们每个人才会为家庭更多的付出和努力。张先生单身的时候贷款买了套房子,还了三年月供后结婚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继续偿还这套房子的剩余贷款,当然了房产证上仍然登记的是张先生个人所有,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下面几点很重要,**,夫妻两人在结婚后约定这套房子归谁就归谁,这就是法律所说的协商决定协议处理。既然是协商,当然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才合情合理又合法。那第二,因为张先生的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所以如果双方离婚的话,法院会判决房子归张先生所有,但是还贷款的钱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一定是要补偿给对方的,当然没有偿还的贷款部分也将成为张先生的个人债务。
一、婚前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之前买房的,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个要分情况具体讨论。
1、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是算共同财产的。
(备注:加名字的时候需要约定份额,否则离婚的时候不一定荟平均分割法院会考虑购房的出资贡献,离婚的过错,以及照顾女方子女的权益等因素确定比例分割)
2、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也没有把另一方名字加上的,这显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该方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该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该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将婚前的财产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为共有财产。所以在无法立即产权证上加名字的话,可以书面的形式将婚前的个人房产预定为共有房产,也可以约定具体的份额比例,这样的书面约定要经过公证,因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或者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是共有属于赠与行为,在房产过户之前赠与一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书面协议经过公证赠与方就无法撤销赠与。)
4、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该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该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该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二、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尤其是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弄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婚前所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常见问题:
婚前买的房子,加了配偶名,就是共同财产了吗?
有一位女士他靠自个的努力花了10多年在北京东三环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又谈了一个男朋友就准备结婚了,女方为了今后上班方便把东三环的房子就给卖了,又用自己的个人积蓄换了一套北二环的房子。结婚后不到两年的时间,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就离婚了,这个时候男的非说这房子有他的一半并且起诉到了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说,虽然说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有双方的名字,但这房子的原始取得是这位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双方没有书面的约定为共用,也没有赠与的协议,也不能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子就是这位女士的个人财产,男的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因为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一方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什么叫约定?比如说俩人签了一个婚内的财产协议,这叫约定,俩人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它也叫约定,但是这位女士只不过是房本上单单的加了一个男方的名字而已,这样不叫约定。
结婚前买的房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夫妻双方谁是购房方,购房款支付了多少,是否存在房屋赠与等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首先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形,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于房屋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其次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的房产证的情形,该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第三,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者是认为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除非未登记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第五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情形。这种情况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应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是补偿。三,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贷款买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当中财产如何分配一直是个**的话题。家庭当中讨论财产如何分配,其实是为了更好的过日子,只有这样,我们每个人才会为家庭更多的付出和努力。张先生单身的时候贷款买了套房子,还了三年月供后结婚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继续偿还这套房子的剩余贷款,当然了房产证上仍然登记的是张先生个人所有,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下面几点很重要,**,夫妻两人在结婚后约定这套房子归谁就归谁,这就是法律所说的协商决定协议处理。既然是协商,当然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才合情合理又合法。那第二,因为张先生的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所以如果双方离婚的话,法院会判决房子归张先生所有,但是还贷款的钱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一定是要补偿给对方的,当然没有偿还的贷款部分也将成为张先生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