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将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落户、生活补贴政策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落户政策调整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具体申请指南另行公布。
一、调整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凡申请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将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发放**笔补贴、连续参保(不含补缴)12个月发放第二笔补贴。具体申请指南另行公布。
二、调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毕业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含)之后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
三、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申请生活补贴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
公 告
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将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落户、生活补贴政策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落户政策调整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具体申请指南另行公布。
一、调整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凡申请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将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发放**笔补贴、连续参保(不含补缴)12个月发放第二笔补贴。具体申请指南另行公布。
二、调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毕业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含)之后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
三、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申请生活补贴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